索赔1.3亿元 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公诉
2018-03-23 08: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宋世明 张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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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3日讯(记者 宋世明 张 旭)禁渔期间竟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910余万千克,这伙横跨四省海域的“集团军”折戟江苏。3月22日,灌南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6名被告和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人民币。

  据悉,该案系3月2日“两高”出台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后,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列为中国海警局1号督办案、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

  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何延青(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波在禁渔期内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王建强、王文玉等人,驾驶6对渔船先后在黄海禁渔区内,使用俗称“绝户网”的双拖网等禁用网具大肆捕捞水产品。同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船查获。

  另据江苏海警支队侦查,2015至2017年禁渔期内,上述被告人还伙同其余被告人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总数量达910余万千克。

  “本案是江苏海域十年来查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案。”连云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翔介绍,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达38人,经进一步侦查,共批准逮捕13人,取保候审33人。检察机关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对涉案公司及46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论证核算,910余万公斤水产物折算捕捞尾数为20.3亿尾,46名被告及三个单位据此将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1.3亿元人民币。

  不同于以往,该案在全国率先使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提出了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方案。“我们并不过度追求费用赔偿,而是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修建海洋牧场、增殖放流的费用外,结合劳役代偿、警示教育、赔礼道歉等形式,针对不同赔偿能力,采用操作性强修复措施。”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表示。

  办案组还对涉案渔民人性化处置,7名患病或家庭困难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该案查办有标杆意义。”省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透露,江苏将探索组建连云港灌河流域及涉海环境资源案件巡回检察部,破解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标签:公益诉讼;犯罪嫌疑人;劳役;禁渔期;江苏;代偿;渔业;被告人;检察院;海洋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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