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案金额高达52亿余元、已骗取国家退税达7亿多元的特大骗税案的9名嫌疑人。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我省首例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
虚开发票虚假报关
2014年3月以来,洪某、周某和任某商定,利用其二人的公司进行“手机出口”业务,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之后,洪某找到潘某,将发票虚开至周某的外贸公司。任某在与洪某共同作案的过程中,为了牟取更多非法利益,2017年2月,任某还主动联系朱某,介绍其结识深圳市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对方同意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安排专人对接相关事宜。廖某受公司负责人指使,向任某指定的镇江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份,被洪某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洪某为隐瞒事实真相,获取外汇结算方面的手续资料,还指使许某等人进行资金流向的虚假操作。一方面,获取出口退税所需的外汇结算凭证;另一方面,虚拟发票有真实交易的假相。在取得出口退税所需的完备手续及资料后,周某指使其员工在镇江市国家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事宜。目前有证据表明,该团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价税合计为52亿余元人民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7亿余元。
非典型性骗取退税案
因该案系我省首例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且因犯罪嫌疑人采取非典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镇江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祥的领导下,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并驻点阅卷。在阅卷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首先从法律条款和专业技术的角度进行了缜密的研判分析,随后结合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六大要素,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案件定性及取证方向的研讨,最后对其提请逮捕的形式及人数提出指导性意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了对案件准确定性,镇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毅多次带队至税务部门,在与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交流意见后,凭借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对案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案件办理的推进过程中,市检察院还专门向省检察院进行了汇报,省检察院提出的指导性意见也对案件的办理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发挥了合力。
一次批捕9名嫌疑人
经多次讨论研究和两轮提审犯罪嫌疑人,市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其中的洪某、周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潘某、朱某等3名犯罪嫌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案件下一步侦查提出继续取证意见15条,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在逃人员的抓捕力度。
提审犯罪嫌疑人
承办检察官指出,在此案中,廖某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其在明知自己任职单位存在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抱有侥幸思想,认为这些工作都是领导安排其做的,出了事也与自己无关。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明确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廖某作为具体经办人,应当被认定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提醒,许多不法分子看中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防范意识差、容易轻信他人等特点,将其骗入违法犯罪活动的圈套之中。大学毕业生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了解任职单位的业务内容,一旦发现单位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抽身,避免越陷越深,成为犯罪的帮凶。
通讯员 丁 云 胡锴俊 宋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