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社会大观 > 正文

通过网络发布极端言论寻衅滋事 两男子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朱静   2018-03-12 10:10:00

  本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朱静)3月8日,南京警方先后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微信名“圣诞老人”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南京警方对上述两起警情高度重视,在安徽安庆、池州和我省扬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连续工作,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经查:3月8日16时许,王某(微信昵称:圣诞老人,男,27岁,山东省济宁市人,曾因强奸罪被判处刑罚)因到南京找工作嫌招工薪资较低等个人原因,为发泄心中不满,在群名为“南京兼职全职群2”的微信群(群成员315人)内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特别是发布了践踏人类基本伦理道德、极大伤害民族感情的恶毒言论,随后上述违法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3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对王某刑事拘留。

  3月8日下午,洪某(QQ昵称:不知未卜,男,35岁,扬州市人,系“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参与非法集资充值16.05万元,提现18.32万元)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钱宝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群“备用防走散旅游”(群成员525人)以群昵称“落落”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无论是散布践踏人类最基本伦理道德、伤害民族感情的违法言论,还是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都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王某、洪某均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警方重申,网络社会已经融入现实社会,通过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对现实生活和社会造成直接和客观的危害,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对利用信息网络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标签:

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