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游客春节在南京吃饭 279元的菜,店家收了335元
中国江苏网讯 春节吃饭被加收了20%的服务费,这合理吗?杭州市民鲍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春节期间携家人来南京游玩,在莫愁湖附近一家饭店就餐,明明只点了279元的菜,结果结账时店家却要收他335元。对于多出来的钱,商家表示这是春节期间加收的20%的“服务费”。 扬子晚报记者 宋南飞
结账突然多了20%的服务费
鲍先生说,2月19日,他携家人来南京旅游。当晚6点多,来到莫愁湖附近的一家饭店就餐。就餐前,他给该饭店打电话问有没有座位,对方告知有位子,但并没有告诉他春节期间吃饭要“涨价”的信息。
来到饭店后,鲍先生等人坐下,按照饭店提供的菜单点了几个菜。他记得的菜有鱼头、牛肉、牛蛙、芹菜等,都是家常菜,价格倒也实惠,最贵的一道菜也不到100元,加起来的总菜价是279元。
鲍先生说,在付款时,店家要收取335元。他感觉不对,又核算了一遍,发现确实多出几十元。店家说,这多出来的钱是春节期间加收的20%的“服务费”。
“因为当晚还有事,又是大过年的,我们当时并没有和店家理论,但觉得心里很不舒服。”鲍先生说,他按照店家的要求付了335元,但觉得这种春节“临时涨价”的方式不太合理。他认为,春节期间店家不是不能涨价,但是要在消费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他是在结账时才发现该店涨价20%的。店里并没有张贴相关告示、店家事先也没有口头告知他。
店家:春节涨价很正常
3月1日下午,记者和该饭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鲍先生的投诉让他很恼火,因为春节期间饭店涨价很正常,很多饭店都涨价。而且他们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当时已将“春节期间菜价上涨20%”的相关信息手写在纸上,在鲍先生点菜时,提供给他看了。
该店负责人说,春节期间正常营业,也是为了照顾社区范围的老顾客,是便民服务。而节日期间,饭店工作人员工资要付三倍,营业成本也大,涨价属于正常,他们只涨20%,并不过分,根本谈不上“宰客”。
春节“临时涨价”正不正常?
对于商家所说的已经提前告知的说法,消费者鲍先生表示,店家在结账前并没有告知他涨价20%的相关信息。记者于是要求店家将书面告知、即所谓的“手写涨价20%”的相关照片等证据提供给记者,店家负责人当时也表态“照片马上就发”。但截至记者1日晚发稿时,店家仍未提供。
这种春节“临时涨价”的情况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呢?南京市消协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春节期间店家的工资成本加大、且资源稀缺,成本加大,适当涨价也属于正常现象。但一定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至于涨价多少才算合理?则要由物价部门来认定。
南京市物价局12358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店家春节期间的“临时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并没有“定价”的规定。即店家只要做到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涨价信息,可以按照市场规律自行定价。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春节等节假日,消费者消费前最好主动询问店家价格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因为很多店家对于春节涨价都“习以为常”,如果消费者能做到“多问一句”,而店家做到“多说一句”,就可以有效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