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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后35万元巨债从天降 南通一女士搜集证据打官司巧脱身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于英杰   2018-02-23 09:12:00

  离婚两年后,35万元巨债从天降

  肯定是前夫的赌债!看她如何搜集证据打官司巧脱身

  离婚2年后,张丽意外成了被告,被要求与前夫周伟共同偿还一笔35万元的借款。张丽心里清楚,这笔钱很可能是嗜赌的前夫欠的赌债。为了摆脱这笔“法定”债务,张丽巧妙搜集到各种完备的证据提起了上诉。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这笔借款与张丽无关,由周伟独自归还35万元。

  通讯员 顾建兵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离婚2年突然出现35万巨债

  2011年1月,南通市民张丽与做小生意的周伟结婚。没过多久,张丽发现周伟经常去打牌。3月的一天晚上,醉醺醺的周伟回到家,吵醒了熟睡的张丽。张丽忍不住说了几句,周伟那天输了不少钱,心情不好,借着酒劲打了她两巴掌。很快,两人分居了。

  同年6月的一天,张丽接到派出所电话。民警通知说,周伟因赌博被拘留、罚款,让她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此后,不断有人上门讨要赌债。张丽无法忍受,决定替周伟还债,但要求离婚。2014年初,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债务由各自承担。

  2016年初,张丽在居住小区的公告栏上看到法院贴的传票,周伟被一个叫郑志的朋友告到法院索要35万元借款,法院要求张丽出庭应诉。张丽认为,她和周伟早已离婚,而且离婚协议写明了周伟的债务与她无关,就没有出庭。可不久后,张丽却收到了要求她与周伟共同还钱的一审判决。

  张丽急忙到法院了解情况。原来,周伟在分居期间向郑志借了35万,因借条写的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借款,并且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所以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前妻这样举证“赌债”上诉巧脱身

  张丽琢磨:前夫周伟一直做的是小本生意,怎么会突然借35万?这钱很可能是赌债。婚都离了,难道还要陪他一起偿还这笔冤枉债吗?心有不甘的张丽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张丽请小区居委会出示分居证明,以及自己银行卡流水,表明借款时她没有与周伟共同生活。可在法庭上,周伟坚称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他告诉法官,那段时间他与张丽有矛盾,他希望自己事业有起色,有足够经济实力来挽回婚姻,所以才向郑志借款,用于扩大经营。

  为揭穿前夫的谎言,张丽请了刘琴等朋友作证,还拿出周伟多次往返澳门、柬埔寨的登机牌,以及出入两地赌场消费的票据。

  张丽同时查看了35万借条的落款时间:就在写下这张借条的第二天,周伟便因赌博被派出所拘留了。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了周伟参与赌博,赌资巨大。据悉,张丽告诉法官,已被拘留的周伟根本没能力扩大经营。张丽还调出周伟公司账户的流水记录,证明这35万从未存入周伟的公司账户。

  而为了证明郑志知道周伟嗜赌,张丽还拿出自己的婚宴录像。张丽说,郑志和周伟是多年的朋友,应该了解对方的品行,当初结婚时,郑志还提醒过她。

  南通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张丽提供的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郑志对周伟从事的生意及其个人品行是了解的。所以,郑志向周伟出借大额款项时有注意的义务,在不清楚35万是否用于张丽与周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草率出借,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南通中院终审判决:35万元借款与张丽无关,由周伟独自归还。

  连线法官

  遇到爱赌的他(她)

  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

  “发现夫妻一方赌博时,除了及时劝阻,平时应注意保留证据。”该案二审承办法官顾华提醒说,日常生活中,一方借赌债写欠条,多数都会写明这笔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审理这类案件时,借条并不是法官做出判断的唯一凭证,如果另一方积极举证,是有可能扭转官司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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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