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假期间6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拘
本报讯(通讯员 佘红武 记者 朱静)昨日,南京市禁放办对外发布,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的7天春节长假期间,南京市共出动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力量4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小区、街巷等5万余处。全市禁放区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44起,共立案查处违法燃放、销售行为18起,行政拘留6人,行政罚款12人。
市禁放办有关人士昨表示,春节长假期间,全市还取缔非法经营摊点4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0箱,违规燃放行为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在44个警情中,远郊区占66.7%,主城区占33.3%。据市消防、卫计、环保部门统计,春节长假期间,禁放区没有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和人身伤害事故,空气质量持续良好。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社会面总体平稳良好。
2月15日15时许,市民孙某带两名儿童在鼓楼区淮滨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鼓楼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2月15日19时许,市民刘某在江北新区天然居小区一停车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2月16日22时,根据群众报警,建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在南湖东路文体村路边查获杨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箱,并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20日6时许,李某在高淳区淳溪街道淳中路与镇兴路交叉路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高淳公安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日处罚。
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市禁放办提醒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买不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到夫子庙燃放,不得放飞“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