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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7年判决159件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晓红   2018-02-13 09:01:00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记者 王晓红)记者从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获悉,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频发,2011年至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58件,涉案被告人307人,审结138件239人。在判决已经生效的159件案件中,对犯罪分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22人,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7人,适用缓刑25人。

  据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一般非法集资犯罪都存在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情况。如鲍俊艳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数额达1.4亿元,涉及集资参与人300余人,造成的损失达1.2亿余元;王明龙等29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金额达3.7亿元,涉及集资参与人达一万多人次,造成损失1.2亿余元;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犯罪数额达21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9000余人。非法集资犯罪与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参与人多是弱势群众,遭受损失后情绪反应往往比较激烈。非法集资犯罪既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据悉,由于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活动开展的时间相对较长,且多为资金链断裂或无力还贷,特别是有的案件直到犯罪分子潜逃才会案发,导致追回赃款难度极大,这些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导致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这也是处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困难最大的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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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