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社会大观 > 正文

南京地铁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部分特殊民用品可限量上地铁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许震宁   2018-02-12 08:01:00

  本报讯(记者 许震宁)今年初,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乘坐地铁限制携带物品的范围、数量及规格要求,允许市民限量携带单品700毫升以下的摩丝、防晒喷雾、民用刀具类金属利器、钝器等一些民用物品。“这一规定的出台,采纳了南京地铁集团整理上报的广大市民向12345提出的诉求。”昨天,地铁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全面保障地铁乘客人身财产安全,自2016年9月1日起,南京地铁实施全线网设备安检。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的通告》,并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民用物品是否可以携带。为确保乘客安全,地铁集团严格执行《通告》中对于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不允许携带乘坐地铁的规定。

  在严格执行安检规定确保运营安全的同时,地铁集团不断接到市民关于安检限带物品的诉求。

  “2016年9月至去年底,我们共收到此类投诉200余件。”这位负责人介绍,市民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对以下物品不允许携带表示不认可:一是摩丝、发胶、花露水、防晒喷雾等物品;二是女性“防狼”器材;三是民用刀具等金属利器、钝器。市民认为南京地铁对于民用物品的限制过于严格,携带者只能选择自愿放弃乘坐地铁或者改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财产损失及耽误出行时间。

  针对市民集中反映安检限带物品的问题,地铁集团高度重视,不仅就民用易燃物品的性能积极向市公安消防局专业人士咨询,还结合兄弟城市地铁安检限制携带物品情况,向省市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了优化调整地铁限制携带民用生活用品标准的建议:单瓶700毫升以下的摩丝、发胶、花露水、防晒喷雾等生活物品可以携带;女性“防狼”物品、民用刀具类金属利器、钝器、打火机等物品可以限量携带。

  最终,省公安、交通部门采纳了地铁集团建议,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安检对乘客出行的影响。

标签:

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