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社会大观 > 正文

拿到195万购房款中介经纪人失联

来源:现代快报   2018-02-05 07:05:00

  “65万不是小数目啊,就这么没了!”“卖了两套房才凑了130万,全被他拿走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最近,市民黄先生和张先生陷入痛苦中——他们通过同一个中介经纪人孟某购买二手房,孟某以办理解押款差额贷款为由,分别收取了两人65万和130万的购房款,但从1月21日起,孟某就失联了。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益

  两位购房人交给他195万

  黄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去年9月份,他通过“我爱我家”仙林南大和园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272万,首付70多万,经手的中介经纪人是孟某。“他当时是店长,而且销售业绩很好,我周围也有一些朋友通过他买了房。”

  9月21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交易的这套房是卖家贷款购买的,有120万的贷款没还清,需要先进行解押。黄先生说,这是他第一次购买二手房,对于一些规则并不了解。“孟某说这个钱就拿我们的首付来填,剩下的几十万他可以找担保公司贷款垫资。”

  12月19日,黄先生从准备好的买房款里拿出了35万元给孟某,保险起见,还让孟某写了一张收条。当天,孟某带着黄先生一起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到门口的时候他说,因为这35万没法资金监管,也不能直接给卖家,中介公司也不经手购房款,所以只能交给他来保管。”

  黄先生说,他以为解押当天就办理完成了。没想到过了几天孟某又说钱不够,于是他和家人再次向孟某转账30万。但继续等待了十几天后,仍旧没有一点消息,黄先生这才发觉,钱可能被孟某卷走了。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市民张先生,他要购买的一套房子价格是555万,解押款230万。“他说,‘你把钱交给我,相信我,我来帮你处理’。”12月23日,张先生将130万打到了孟某账户上,同样也让孟某写了字据。

  离职了还能帮客户修改网签合同?

  久等不到解押后,黄先生和张先生都尝试联系孟某。孟某起先推脱说正在办理,没多久就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今年1月21日,两人找到“我爱我家”仙林店。这时,他们被告知,孟某在2017年12月20日就已经不再担任店长一职,已经离开“我爱我家”了。

  这让两位买房人十分震惊。黄先生表示,今年1月10日,他还因为解押一事找了孟某,当时孟某仍旧以店长身份与他们相约在签约中心相谈,并通过签约中心的电脑修改了合同。张先生也说,1月10日的时候,孟某也在签约中心帮他修改了网签合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我爱我家”联系,孟某终于露面。张先生说,孟某向他们承认,自己确实拿走了两人的购房款,他承诺会在1月30日之前还清钱款。然而,这是黄先生和张先生最后一次见到孟某,之后他再次失联,

  黄先生和张先生再次找到“我爱我家”,希望对方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个已经离职的人,怎么还能在内部工作场所操作客户的合同呢?当天签约中心的其他工作人员还对我们说,交易仍由孟某来处理,这不是知情不告吗?只要他们提醒一下,我们肯定能发现不对。”黄先生说。

  “我爱我家”:属个人行为,公司不担责

  2月1日,“我爱我家”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声明,回应这起事件。其中提到:

  1.根据客户向我公司提供的借条,表明前员工孟某与客户张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民间借贷,其借款行为系两人之间的个人行为,借条不能证明与上述买卖交易存在关联性;

  2. 2017年9月21日,黄先生通过我爱我家仙林南大和园店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我爱我家公司在居间活动中,已书面告之黄先生“我爱我家公司及经办人除中介服务费外,不收取或代收任何房款。”黄先生对此书面通知函予以确认并签字,但在此情况下,黄先生仍私下支付给孟某35万元所谓的“首付款”,系其个人行为,其风险应由其个人承担。

  我爱我家南京总部市场部负责人葛君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此事公司方面的态度以公开信上所说为准,不承担黄、张两人所说的相关责任。至于已经离职的孟某仍旧可以进入签约中心,他表示,签约中心是一个公开场所,任何人都可以进去,非内部区域,里面的电脑是给客户查房源资料的。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其他工作人员可能没有认出孟某。

  对于这份声明,张先生和黄先生都表示无法接受。“如果不是通过我爱我家这个中介品牌来买房,我根本不会认识他,我为什么要把这么一大笔钱借给他?”张先生气愤地说。对于葛君“其他工作人员可能没有认出孟某”的说法,两人都认为解释不通,是“我爱我家”在推卸责任。

  首付款未监管导致风险

  林升不动产的资深经纪人张庆山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起事件中,导致风险发生的根源是,由于卖家的这套房屋还有贷款没有还清,所以需要先办理解押,而张、黄二人拿出了首付款为卖家办解押,导致资金无法监管。

  他解释说,解押款如果是由卖家自己还清,那么交易时就可以进行资金监管了。“如果卖家的钱不够解押,那么一般会让买家一起承担,用首付款来支付部分解押款,还不够的话就找担保公司垫资。正常买房,首付款是在过户当天给卖家,但这种情况下,买家提前支付了首付款,钱不再经过房管局,就没有办法进行监管了。”

  为了保障资金的周全,一般应该是买家和卖家一同到卖家购房时办理贷款的银行,当面将钱款打入还款账户。“在这个案子里,他们更加不应该把钱给到经纪人手里。”张庆山表示,目前房管局包括业内都在逐步推行资金的全面监管,“还是建议在购买二手房时,由卖家自行解押。”

  买家和中介公司都存在过失

  目前,黄先生和张先生已经报警,仙林派出所以涉嫌诈骗罪对孟某进行调查,正在寻找孟某。

  事件中,黄先生等人提出了由“我爱我家”承担部分责任的诉求,但对方表示拒绝。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认为,双方在此事中都存在过失。

  一方面,在签订合同之前,“我爱我家”出示了告知书,上面明确写了“我爱我家公司及经办人除中介费外不收取或代收任何房款”,做到了告知义务,黄先生也签了字,也就是说在明知这条提醒后仍旧把钱给了孟某,自己存在过错。

  另一方面,作为普通购房者,无法知道中介内部的人事变动情况,在孟某离职后,“我爱我家”没有将此事明确告知黄先生,导致黄先生的警惕性降低。所以中介方面也存在过失。

  律师认为,双方可以走法律途径,各自提供证据,由法院来判决,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标签:

责任编辑:李旸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