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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太谷非法集资建房案主犯获刑4年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 敏   2018-01-21 07:00:00

  中国江苏网1月21日讯 苏州太谷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太谷公司)以销售房产份额、售后包租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500余万元,152人直接受害。记者19日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苏州中院二审判决被告苏州太谷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014年8月,被告苏州太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为解决在建的太谷广场工程资金困难,将在建工业用地性质的部分楼房分隔成小间,与苏州惠百家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已判决)签订营销代理及分销总包合同,雇佣苏州惠百家公司散发广告、开展媒体宣传,以合作投资建设的名义吸引152人签订协议、约定参与人给付相应钱款后可获取建成后相应小间使用权,并约定相关参与人委托租赁10年,付款后即按8%递增至14%的年利率支付租金;被告单位从上述152名参与人处获取资金6500余万元,现尚有约5859万元未能归还。截至判决,太谷广场工程规划建成后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已签订共建协议的面积共计1万多平方米,现相关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但尚未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苏州太谷公司销售房产使用权并支付租金,对集资参与人来说,有实体房屋可见,看似具有双重保障,因而迷惑性极强,属于新型犯罪类型。(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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