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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少年家事审判经验获最高院肯定

维护儿童利益,修复社会关系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源源   2018-01-15 09:47:00

  原标题: 南京少年家事审判经验获最高院肯定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周侃应邀前往国家法官学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题培训班上,为全国从事刑事审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庭室的法官授课。

  近年来,南京法院少年家事庭秉承“儿童权利最大化”理念,通过“少年+家事”的创新审判探索,致力于维护儿童利益,修复社会关系,得到了最高院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亲妈起诉与“外人”争孩子抚养权,亲妈输了

  家住六合的15岁少年小涛(化名)的童年过得不太幸福。6岁那年父母离婚,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8岁时父亲因交通事故离世,他只能住进爷爷与继祖母的家中。没过多久,爷爷又不幸离世,小涛一直跟着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祖母共同生活。

  2016年,小涛的母亲向六合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一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一方是虽然无血缘关系却共同生活多年的继祖母,谁才能更好地照顾孩子?

  通过详细走访调查,法官发现,小涛的母亲离婚后并没有经常看望孩子,而且她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更严重的是,小涛的母亲被查出有长期吸毒史,目前还处在社区戒毒期间。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小涛核实,他都表示希望跟随继祖母生活。

  结合被抚养人的意愿、小涛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等,小涛的抚养权最终被判归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祖母。

  对法院而言,作出这个“亲情浓于血缘”的判决后,孩子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始终是法官惦记的一件事。在判决生效一年后,法官们上门探访,发现小涛生活学习规律、性格逐渐开朗。

  六合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少年家事审判中,“儿童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法官秉承的理念。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每一个困境儿童,法院都会联合多部门一道,既以司法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又密切关注孩子发展。

  “少年+家事”案件审判,南京探索新路

  小涛的案例,仅仅是南京法院每年1万件少年家事案件中的一例。

  与普通民商事不同,家事纠纷涉及到亲情、血缘、伦理等问题,家事审判具有公益性、伦理性、关联性、修复性等特点,要将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修复亲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作为根本目标。不过,我国当前关于家事审判程序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在解决家事纠纷时刚性有余、柔性不足。

  针对这一问题,2013年7月,南京在全国率先改变原有的少年案件与家事案件分开审理做法,成立首个少年家事庭,借鉴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家事审判司法理念,将二者相互促进,探索符合家事审判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生效,市中院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市妇联共同制定《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截至2017年12月初,全市基层法院共发出9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有47件是在“紧急情况”,即24小时内发出的。南京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总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占全省总数比例超过40%。

  近年来,南京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司法理念,确立了诚信诉讼、归并审理、司法救助、社会联动等工作机制,还有调解优先、家事调查官、未成年人利益代表等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制度,更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修复社会关系,“南京经验”获最高院肯定

  通过改革,南京法院逐渐形成了少年家事案件审理的“南京经验”,改革试点工作也多次获得最高院的肯定。在最高院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培训班上,南京少年家事案件审理的“南京经验”多次被提及,相关法官应邀发言交流经验。2017年8月29日,少年家事庭庭长周侃应邀参加最高院主办的全国法院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并在会上做了关于南京市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现状的主题发言,受到与会全国各级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法官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官员好评。

  “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具有互补性,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将家事案件纳入少年庭审理,既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上理顺关系,也可以整合审判力量,促进各审判部门均衡发展。”市中院副院长姚正陆说。

  本报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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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仲惠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