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社会大观 > 正文

盗砂船把“保护费”交给了谁?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李昊敏 韩 璐   2018-01-15 09:00:00
为了一己私利,一些非法采砂船,犹如“耗子”一般,无序、疯狂地偷食水底软黄金— —砂石。因自己无采砂船,但又深谙在淮河里非法采砂的巨大利润,沈刚、王龙、苏兵三人想出一个“好”办法:邀请安徽非法采砂船到淮河盱眙段非法采砂。据其供述,由于现在淮河管理得比较严格,不允许采砂,一有采砂船在淮河里非法采砂,就有群众去举报,河道管理部门就会来把船销毁,有了他们这些收保护费的黄牛,采砂人就方便了,他们会做群众工作,让他们不要举报,也会提前找到相关工作人员或说情。其余6人被处以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罚,并适用缓刑,处罚金5000至2万元不等。

  为了一己私利,一些非法采砂船,犹如“耗子”一般,无序、疯狂地偷食水底软黄金——砂石。

  非法采砂2万多吨

  短短10天时间,来自淮安市盱眙县的沈刚与安徽的王龙等9名嫌疑人就在淮河航道盱眙鲍集段,利用采砂船非法采砂22710吨。

  因自己无采砂船,但又深谙在淮河里非法采砂的巨大利润,沈刚、王龙、苏兵三人想出一个“好”办法:邀请安徽非法采砂船到淮河盱眙段非法采砂。

  他们合作的前提是确保非法采砂船不被江苏、安徽两地河道、水务部门查处,约定王龙负责处理安徽省明光市河道部门关系,沈刚负责处理盱眙水务部门及采砂地群众之间关系,确保采砂船能顺利采砂。合作方式达成后,沈刚与王龙先后找来5条安徽采砂船,9名嫌疑人共同在淮河航道盱眙鲍集段非法采砂共计22710吨。

  收取“保护费”

  按照合作方式,每条采砂船每采一吨河砂,沈刚等人收取2-3元“保护费”,其余利润归采砂船主所有。非法采砂10天,共22710吨,按每吨最少收2元保护费,这短短10天内,沈刚、王龙和苏兵三人就收取了4.5万余元保护费,他们采取当天结算方式,均由苏兵现场结算。

  “因为查得紧,一旦被查到,采砂船就会被执法人员切割掉,所以我们只能在夜里干活。”一名采砂船主这样供述。他们一般都是下半夜开始采砂,至天快亮,他的船在盱眙鲍集采砂四五天,每晚能采千余吨。

  据苏兵交代,他们并不采砂,相当“黄牛”,给在淮河里采砂的人做些“协调方面”的事情,从中收取“保护费”,多数按每吨3元收取。据其供述,由于现在淮河管理得比较严格,不允许采砂,一有采砂船在淮河里非法采砂,就有群众去举报,河道管理部门就会来把船销毁,有了他们这些收保护费的黄牛,采砂人就方便了,他们会做群众工作,让他们不要举报,也会提前找到相关工作人员或说情,这样在销毁船时可以“下手轻一些”,以减少船主损失。

  跨境采砂落法网

  苏兵交代,原先他们找来的安徽采砂船曾在盱眙河桥采砂,后被安徽和江苏联合检查发现,采砂船被砸。后来,因为河桥那边查得紧,再加上安徽的王龙对鲍集的地理位置比较熟悉,他们就选择了鲍集境内的一条河道。这个河道在宿迁泗洪、淮安盱眙鲍集、安徽五河等地的交界处,查处难度比较大,一旦来检查,船还可以跑到安徽境内躲避。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2月,沈刚等人的犯罪行为被盱眙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由此案发。2016年9月,由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2017年5月25日,经审理,法院认为沈刚、苏兵、王龙等9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6人被处以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罚,并适用缓刑,处罚金5000至2万元不等。

标签:非法采砂;砂船;安徽采砂船;保护费;淮河;盱眙;非法采砂船;安徽;船主;河道

责任编辑:苗津伟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