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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出血无家属签字 南京一医院果断手术救命

他们的选择,叫做担当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杨彦   2018-01-12 08:34:00

  原标题:病人大出血命悬一线,无法取得家属签字,怎么办?

医护人员将手术抢救回来的患者护送回病房。陈红明 摄

  中国江苏网1月12日讯 女子宫外孕大出血已经休克,身边无人陪伴,父母远在外地,怎么办?生死攸关时刻,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医务处、妇产科果断决定:不能等,立即手术!就这样,在无家属签字、无患方人员陪伴且患者意识昏迷的情况下,一场大手术紧急展开,最终为大出血3000多毫升的患者抢回生命。通讯员 蔡逸秋 钱钰玲 程守勤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彦

  宫外孕大出血,她突然晕倒

  24岁的小张(化姓)有五年的胃溃疡病史,1月10日上午腹部疼痛,自以为胃病发作,只身前往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消化内科就诊。消化内科医生询问得知小张已怀孕四十多天,立即引起警觉,建议她赶紧去妇科排查。

  不料,小张在二楼挂号大厅准备挂号时,因腹痛难忍、坐立难安,起身后没走几步就晕倒在地。旁边的好心人将小张扶至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赶紧让患者坐下休息,并拿来巧克力以防低血糖,随后将患者送至四楼妇科门诊救治。接诊的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何丽萍得知她有孕在身、腹痛难忍,高度怀疑宫外孕可能,立即安排人员将其护送至妇科病房,并让工作人员紧急替小张办理好入院手续。

  上午11点多,小张被送到妇科病房时,病情急转直下,已经处于休克状态。经床边紧急B超显示,胚胎位于子宫角,且上腹部有多处液性暗区,ICU、消化内科、妇产科等多学科专家紧急会诊,结合穿刺检查确诊宫外孕大出血。

  不能等,没有家属签字也要手术

  为病人做手术,需要取得家属签字。但小张来医院的时候,并没有人陪伴。眼看小张的生命体征越来越弱,妇产科主任蔡云朗教授决定立即启动紧急抢救预案,通知手术室准备手术。

  在临手术的前一刻,医院终于联系上了小张的父母,得知其父母均远在上海,无法立即赶至医院,更无法签手术知情同意书。蔡云朗立即在电话中与患者的父亲进行了简短沟通,告诉其女儿的病情和凶险性。

  “您女儿的情况非常危险,需要立即手术!”蔡云朗的话音刚落,电话那头小张的父亲立即答道:“医生,您放心手术,我们相信您,不管怎样,我们都不会怪你们的!”

  患者家属的充分信任,给了抢救团队信心。蔡云朗立即向医务处汇报,医务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医院有关规定,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信任!医生和病人家长互相感谢

  下午1点左右,小张已被推进手术室手术,当时血压掉到50/30毫米汞柱,血色素仅4克,命悬一线。

  分秒必争,时间就是生命。蔡云朗带领团队采用腹腔镜微创手术实施抢救,术中发现小张右侧宫角妊娠已经破裂,血流汹涌,腹腔内出血高达3000多毫升,是小张总血液量的近三分之二,如果再延迟半小时,小张可能就没命了。手术专家迅速找到出血部位,进行紧急止血处理,确定患者不再出血后开始实施手术。

  手术历时1个多小时顺利完成,终于保住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下午4点30分,小张的父母从上海赶到中大医院妇科病房,在电梯口焦急地等待着女儿回病房。下午4点40分,复苏醒来的小张被医护人员从手术室护送至病房。见到转危为安的女儿,小张父母悬着的心总算落地。“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幸亏你们及时抢救,紧急手术,让我的女儿保住了命!”小张的父亲抓住蔡云朗主任、石玥护士长的手激动地说。蔡云朗高兴地回应说:“也感谢你们的信任,是你们的信任,才能让我们医生敢于出手。”

  目前,小张已经脱离了危险,术后第二天已能下床活动,正在进一步康复中。

  声音

  “违规”手术其实已有法理支持 但还是要为他们的果敢点个赞!

  没有家属的签字,医生就冒险手术,在以前可能会被人认为“违规”。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表示,手术签字也就是知情同意制度,源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虽然管理条例中提出了“无法签字”的解决方案,但在现实中,对此规定的执行有时过于死板。去年“榆林孕妇跳楼事件”发生后,就有舆论质疑过这项规定。同年12月13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患者生命垂危,近亲属不明,或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等紧急情况下,只需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即可施救。同时还特别指出,如果“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给医务人员救死扶伤打了一针“强心剂”。

  然而,现实情况远比法律规定要复杂。胡晓翔说,急救情况十分紧急,又是在不断变化中,即使有法律法规支持,医生“冒险”施救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也不能低估一些医患纠纷个例对医生造成的心理压力。所以,发生在中大医院的这台特殊手术,医生们果敢的行为仍然值得点赞。同时,他也呼吁,医患双方的信任,才更有利于医疗行为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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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仲惠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