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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检方自行补充侦查提升监督实效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旭   2018-01-11 09:53:00

  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臧宏年 万晓东 记者 张旭)宿迁市一起故意伤害案日前判决生效,被告人王浩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是宿迁市检察机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办结的第一起一审终结案件。

  2016年9月30日,王浩用刀把前来催债的叶某刺死,但在庭审现场,王浩的辩护律师认为是120救护人员没能及时救助,导致叶某失血过多死亡。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王浩对叶某的伤害致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庭决定延期审理。

  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对于需要调取新证据的案件,一般由检察机关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这样会耗时几周甚至更长。为了让案件的真相尽快水落石出,宿迁市检察院公诉处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自行补充侦查是在起诉、审判以及审判监督期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自行依法收集、调取证据的诉讼活动,这样既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又有利于提升监督实效。”宿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李鹏介绍说。

  刘李鹏带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办案小组,前往医院进行调查取证。经过鉴定,叶某被王浩刺穿了大腿动脉和静脉,抢救的成功率极低,虽然120医护人员在叶某入院前的急救过程中存在过失,但是与叶某的死亡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再次开庭的时候,公诉人拿出鉴定意见。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浩表示服从判决,叶某的家属也接受判决结果。

  “自行补充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但在适用范围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也不允许每一起证据不足的案件都要进行自行补充侦查。2017年4月,宿迁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诉部门自行侦查工作的意见》,规定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的基本原则、启动情形、侦查程序以及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指控质量和诉讼监督成效的提升。”宿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卫东表示。

  据了解,为提升检察干警自行侦查能力,宿迁市检察院还专门邀请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业务专家讲授刑事侦查、讯问方式、“零口供”案件突破等方面的方法和技巧,提升检察干警侦查水平;在办理涉众型、跨区域犯罪案件时,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跨级别、跨区域调配公诉人员力量;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案外力量主动对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这些做法得到省院检察长刘华的充分肯定。

  据悉,2017年宿迁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自行补充侦查90余件,调取新证据194份,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排除了7份非法证据,追诉3人,避免了2起错案的发生,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彰显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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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