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最新低收入家庭标准: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
原标题:南京公布最新低收入家庭标准: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
中国江苏网12月28日讯(记者 仇惠栋)如何才算是低收入群体?最新的官方标准出炉了。南京市政府27日公布了《关于调整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83元。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对照2016年2月发布的认定标准,南京市这次是放宽了对于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2016年2月公布的标准,则分别是低于1921元和3074元。
其实,认定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了看人均可支配收入外,还有一系列其他“杠杠”。南京市政府在这次的通知中重申:城市、农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9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有规定: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些符合标准的家庭,如何申请住房保障?则继续按照《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