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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细节中体现公平正义 ——记江苏“最美法治人物”、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余红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许震宁   2017-12-26 10:08:00

  原标题: 办案细节中体现公平正义 ——记江苏“最美法治人物”、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余红

  “财务工作和公诉工作都要求认真细致,这使我养成了缜密严谨、一丝不苟的好习惯,为审慎办案、精准打击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会计学专业出身的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余红侃侃而谈。

  从事公诉工作15年来,余红先后办理了原江苏省铁路建设公司负责人张伯端(正厅级)受贿案、公安部督办的吴耀等人涉案金额2.2亿元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德隆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宁区女童饿死案等有社会影响的大要案。

  本月初,她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苏“最美法治人物”称号。

  从财务人到公诉人成功转型

  1994年,会计学专业毕业的余红走出大学校门,走进了市检察院,成为了院财务处一名工作人员。每当看到同事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上伸张正义、抨击罪恶,余红内心充满了崇敬与向往,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够成为一名公诉人,在公诉席上捍卫公平正义。

  怀揣着这样的梦想,余红参加了法律专业的自考,三年后获得法律本科文凭。2002年,她如愿成为一名公诉人。

  财务与法律两门学科的专业背景,为余红职业生涯的成功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认真学习、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时,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权的人民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真正在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余红告诉记者。

  办案的最大特点是谨慎周密

  “她善于向所有人学习,每时每刻都在吸收别人的经验。”余红的同事郭蕴玉说,“在讨论案情前,她往往做足了功课,先提炼问题,再列出证据,分析得很深入,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2005年,是余红当公诉人的第3年,她接手了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卷宗多达171册,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达323笔,涉案金额16亿多元。”作为审查起诉小组3名成员之一,余红主要负责案件涉及的所有往来账目的审查工作。

  连续三个月后,余红提出了6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为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提供了有力依据。

  “这是我们接触过的最强公诉团队。”辩方律师这样评价余红和她的团队。

  如果说100个公诉人有100种不同的办案方式,那么余红办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认真”,她的办案风格非常谨慎周密。

  “忽略任何一个细节,都是对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不公平。公平、正义,必须体现在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余红认为。

  护苗爱苗,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3年6月21日,江宁区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女童饿死案件。未婚妈妈乐燕将两个年幼的亲生女儿独自锁在家中长达一个多月,期间自己在外吸毒玩乐,导致两个孩子饿死家中。

  案发后一周,作为公诉人,余红提前介入案件。这一案件能否以故意杀人定罪?未婚妈妈的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证据条件……这些都是摆在余红面前的难题。连续几个夜晚,余红彻夜难眠,反复思考;整整一个月,她和办案组同事加班加点,反复研究分析孩子的死亡原因。

  原本仅两册的证据材料,慢慢地扩充到了10册,办案思路渐渐在余红脑海里清晰起来。

  “最终,我们以乐燕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很长一段时间内,两个孩子的影像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余红近日忆及此事,仍表情凝重。

  自此,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这个题目,在余红心中开始酝酿。

  不久,余红撰写了《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呼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在她的推动下,2013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很快进入立法程序。在《条例》征求意见时,余红提出,办案单位应共享询问资料,减少相同问题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伤害;有关机构应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辅导,而不应当规定次数。这些意见,最终都被采纳,写进了《条例》。本报通讯员 雒呈瑞 本报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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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