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意外骨折 司法所病房里为他办理“入矫”手续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11-01 09:25:00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讯(通讯员 宋剑群 记者 马奔)“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你因犯包庇罪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你缓刑期间,我所依法对你实行社区矫正……”日前,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司法所在武进区中医院病房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
吴某,因犯包庇罪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17年10月8日,吴某发生意外受伤,致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在武进区中医院住院治疗。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为不耽误接收,武进区司法局主动到中医院为其办理了报到手续。按照规定,他应在之后的三日内到湟里镇司法所报到,办理入矫宣告等手续。但由于吴某伤情较重,目前只能躺在病床上,无法行动。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吴某的实际情况,湟里镇司法所第一时间联系吴某家属和所在村委,迅速为其确定了矫正小组,并专门赶赴武进区中医院住院部见到了吴某。在吴某的病房内,工作人员按照入矫宣告程序对吴某进行入矫宣告,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宣告仪式结束后,工作人员与吴某及其家属促膝长谈,了解吴某的病情以及家庭情况,嘱咐吴某安心治病,争取早日康复,如果有什么需要和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在其无法行动的期间,司法所将采取上门走访形式进行管理教育。吴某及其家属表示在矫正期内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所和矫正小组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