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主管开着事故车猛撞水泥柱
而伴随着案件的审理,这个以某汽车4S店维修部负责人吉某及销售员朱某为首,数十名车主参与,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的系列车险骗保黑幕被层层揭开。最终,法院认定吉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7200元。
通讯员 许修尧 艾家静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於苏云
这活生生就是一部“骗保”章回体……
第一回
开车猛撞水泥柱
轻松拿到7万赔款
吉某是苏州市某汽车品牌4S店的维修部负责人,一些熟门熟路的老客户都喊他一声“吉厂长”。原来,为了帮自己招揽生意拉高业绩,吉某常常不择手段与前来光顾的客户拉近关系,甚至会给他们提供“特殊服务”。张某就是其中一个享受这种“待遇”的人。
“2015年有一次做保养认识了吉厂长,2016年初,我出了一次事故,全责,车子受损厉害,但保险公司只能赔1000多元。我找到吉厂长,他说维修费至少3万,不过可以走保险,反正不用我出钱。”据张某供述,事故当天,吉某就叫他一起将车子开到一个村子里的小路上,“路边有一个水泥柱,吉某让我撞上去伪装车祸。我当时有点害怕,就下车躲在边上。后来,吉某就开车对着水泥柱撞上去,我看到引擎盖坏了,前保险杠也受损了。之后,他拿着我的手机报了保险公司并报警。”没过多久,惊魂未定的张某就接到了“吉厂长”的电话,说保险公司定损7万多元,并很快拿到了这笔“赔款”,钱款两人分了。
如此顺利得手,加上之前吉某等人也操作成功过类似案例,他们的胆子变得大了起来。2016年5月,吉某伙同4S店销售人员朱某、技术人员程某等经过密谋,由吉某驾驶客户王某的现代汽车,在木渎镇金山路附近与程某驾驶的车辆故意相撞伪造交通事故,骗得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2万余元。
自此以后,几人一有机会就联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吉某参与诈骗犯罪金额近10万元,被告人朱某、程某参与诈骗犯罪金额超过7万元。
第二回
气囊弹出人无恙
事故蹊跷警方起疑心
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的。2016年10月的一起“交通事故”,终于牵出了吉某等人的车险骗保“黑色利益链”。
当时,购买新车没几天的成某想要把爱车改装一下,于是通过销售人员朱某介绍,找到了“吉厂长”。他描述了改装爱车想法,却嫌改装车的钱有些贵。吉某便告知,要想自己不出钱改装车,只能“蹭保险”,他建议成某伪造一起事故,再用保险公司赔的钱来改装车辆。
成某担心自己掌握不好力度,提出让吉某帮忙撞。已经有多次“事故经验”的吉某告诉成某,要想事故伪装得像就必须自己撞,不用担心车辆受损情况,只要人注意安全就行。当晚6点,吉某的朋友带着他们找到了一辆停靠在路边的白色集装箱卡车。“导演”吉某对撞车的位置、力度以及报警后的说辞进行了一番“指导”,接下来轮到成某“登场表演”了。他先是开车在附近溜达了一圈,然后把车子开到白色卡车尾部,一脚油门撞了上去。
只听“砰”的一声,安全气囊弹了出来,车厢里顿时弥漫着一股焦味,看着翘起的引擎盖和受损的车身,成某不禁一阵心痛。冷静后,他拨通了报警电话,并联系了相关保险公司。在处理该警情时,民警发现诸多蹊跷。首先,成某平时戴近视眼镜,但偏偏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戴;其次,车辆发生撞击时,小型轿车的安全气囊弹出,但成某头部未受伤,甚至脸部连轻微压印也没有,不合乎情理;再次,当时货车停在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且该路段较为开阔,多数因驾驶不慎导致的撞击其碰撞面应为侧面,而小型轿车为正面撞击货车的正后方。由此,民警判断成某存在重大保险诈骗嫌疑。
第三回
抽丝剥茧真相出
数十车主卷进骗保案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一个以吉某及朱某为首,数十名车主参与,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的犯罪利益链浮出水面。
归案后,吉某对伙同成某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损价值达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吉某分别伙同朱某、程某,与成某、崔某、盛某等多名车主先后六次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报警,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手段,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近12万元。
最终回
贪心不足蛇吞象
十三名被告终获刑
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吉某、朱某、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吉某、朱某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对吉某作出上述判决,而朱某等其他1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个月不等。
法官提醒,切记不要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对广大车主而言,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报保险依法处理,但切莫为了修车或改装车辆而伪造事故去占保险公司的“便宜”。因为不管是实施“骗保”行为的车主,还是“出谋划策”的4S店员工,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