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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进小区,车主遭代驾“举报”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8-19 07:39:00

  酒后开车进小区,车主遭代驾“举报”

  事后,检察院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为证据不足不起诉

  事实清楚证据丰富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希望尽快走完审查流程,被害人希望尽快得到赔偿,而检察机关的承办人也希望把更多精力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2017年8月18日下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举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落实的情况。

  通讯员 宁琴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2016年3月,市民张某酒后找代驾人员开车至小区内物业公司大楼旁路边,因价格问题与代驾人员发生纠纷,遂自行将其轿车开回小区的停车库。回家后没多久被民警查获,经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4.3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均表示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后来,张某告诉检察官自己的难处。他表示,当晚酒店帮忙找了一个代驾人员,原本谈好80块钱,可到了小区物业大楼旁,代驾人员表示要280元。张某不愿意,于是报警,民警到达后二人均不愿接受调解,最终民警让他们去工商部门解决。

  民警走后,张某给了代驾人员100元,便自行开车回停车库了。回家后,张某的老婆将他骂了一顿,心情郁闷的张某又喝了两瓶啤酒。不久,他听到敲门声,原来是代驾人员报警说他酒驾,民警前来检测。经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张某喝酒3小时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不能够作为他在事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证据,江宁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5月8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6月27日,江宁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相关问题仍未能查清,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对张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快速高效的办案节奏缓解被告人等待期间的焦虑情绪,促使犯罪分子真正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审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3月3日,江宁检察院提起首批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公诉以来,共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495件518人,占同期审结案件的74.66%。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重大责任事故、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滥用职权、受贿等30个。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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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