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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蜂王浆号称“假一赔万” 售价260元结果真赔了1万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林强国   2017-08-16 08:51:00

  为了招揽顾客,很多商家会打出“假一赔十”的牌子,甚至还有人号称“假一赔万”。不过,广告可不是这么好打的,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最终绕进去的不是顾客而是自己。近日,六合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商家因为一句“假一赔万”,两百多元的蜂王浆被判赔偿一万元。

  赵伟(化名)在某网上购物平台开设了店铺,销售蜂产品。网店对蜂王浆产品的介绍显示:“农家自产自销,假一赔万。”该产品网页上刊载的检测报告显示涉案蜂王浆的“10-羟基-α-癸烯酸”含量为2.39%。根据现行蜂王浆国家标准GB9697-2008第4.3条规定,“10-羟基-α-癸烯酸”含量≥1.8%为优等品,“10-羟基-α-癸烯酸”含量≥1.4%为合格品。

  李文(化名)看到店家描述后果断下单,购买了两瓶蜂王浆,售价260元。收到货后,李文发现,这次网购的蜂王浆在色泽和口感方面和正常的蜂王浆不一样。李文越想越觉得不对,于是来到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申请检测,检测结果为王浆酸含量是0.08%,低于国家标准1.4%,连合格品都算不上。

  李文联系赵伟要求退货和赔偿,但赵伟称李文已经将蜂王浆开口食用,不符合退货要求。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文将赵伟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货款并赔偿承诺的1万元。

  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蜂王浆产品网页上标注“农家自产自销,假一赔万”系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被告销售给原告的蜂王浆中王浆酸含量为0.08%,低于国家标准GB9697-2008蜂王浆合格品1.4%的理化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六合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蜂王浆款260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10000元。

  通讯员 陆研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林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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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