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推出“案管机器人”
本报讯(记者许震宁)江苏检方推出的“机器人检察官”正式上岗了!昨天,省人民检察院在镇江茅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称,由江苏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已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这是全国检察系统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意味着江苏检察迈向了“智慧时代”。
批准逮捕依据充分与否,公诉量刑建议合理与否,是否存在办人情案……今后,这些刑事案件当事人担心的问题,将有“案管机器人”来帮助监管、纠正。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案管机器人”即江苏检察机关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这一系统能够辅助检察官办案,如审阅卷宗,甄别疑点,推送类案,提出量刑意见,自动生成批准逮捕意见、起诉书等;也能监督检察官办案,系统会自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件案件、每一个办案节点、每一份法律文书,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式监管;还能主动推送信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
2016年9月以来,“案管机器人”先后在全省7个设区市检察院和34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试点应用。除了交通肇事罪智能辅助办案和绩效考核模块正在南京、苏州、淮安等地试点应用外,其余已全部在全省上线应用。
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这一系统中的大部分软件应用系统已先行在市检察院、鼓楼区检察院、钟山地区检察院等试点运用。
对于机器人给检察官办案带来的变化,王方林称,以往检察官在办案中,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书面卷宗材料进行全面阅卷。比如一个三本卷宗的案件,一般要花半天甚至一天时间来阅卷。现在,机器人根据制定的规则,对电子卷宗进行全面阅卷,只需半个小时,就可甄别出各种疑点。
“截至目前,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检察官办理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的时间,由以前的3天缩短为现在的一天半。”他说,试点中,“机器人检察官”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20236次(涉及案件16352件)、权利保障提醒预警13080次(涉及案件6067件),评查案件14326件;提醒预警准确率达100%,评查发现司法办案问题7420个。
“机器人检察官”与传统办案模式相比,有什么优势?
“在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方面,全面超越人工审查,且优势明显。”省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雷勇介绍,尤其是系统的证据回溯及证据关联功能,能够直接准确地把证据内容和矛盾点推送给检察官,且文书制作自动生成,大大减轻了检察官的文案工作压力。
这一系统还具有办案数据全留痕功能,不仅可为案管部门案件质量评查提供依据,还有利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在责任查处中找到依据,促进侦查工作法治化。
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作为新生事物,“案管机器人”的研发应用时间还比较短,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来,江苏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快研发应用步伐,力争90%的审查逮捕、起诉案件的办理实现智能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