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斗气别车被处以治安拘留
7月28日,在南京交警高速公路五大队办案区内,机动车驾驶人陈某在治安处罚决定书上签完字后,低头不语,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开斗气车的行为后悔不已,同时他也成为了南京首次因开斗气车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第一人。
司机举报 宝马车多次故意别车
今年6月中旬,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接到市民蒋某报案称:5月22日上午8时许,他驾驶一辆中型客车行驶至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附近,有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对他所驾驶的车辆多次故意别车,并差点引发交通事故,蒋某还调出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证据。随后,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民警根据蒋某提供的视频录像,核实蒋某所述内容基本属实。大队迅速抽调办案警力,对此事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办案民警经过连续数日的监控调阅、查找证人、调查询问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确定了白色宝马车驾驶员以及斗气别车的违法事实。
路怒发作 别车后还做挑衅手势
成治安拘留第一人
通过对双方驾驶员和目击证人的仔细询问,最终查明系白色宝马轿车驾驶员陈某因先前报案人蒋某驾车变道使其急刹车,令他心生不快,“路怒症”发作,于是在高速公路上近500米的距离内,在蒋某所驾车辆前方,先后5次对其采取恶意别车、故意减速、左右变道等方式进行阻挡,迫使蒋某车辆紧急制动,并在最后一次别车后将手伸出窗外做挑衅手势后扬长而去,上述过程均被蒋某车上记录仪全部记录,所幸蒋某全程冷静,以致事态未进一步恶化。办案民警将白色宝马轿车驾驶员陈某传唤到大队后,陈某对其别车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在高速公路上开斗气车的违法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7月24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其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
交管:文明驾车 安全你我他
交管部门提醒,开斗气车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有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并未对斗气别车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更未列出法律责任,一部分驾驶人正是因此产生了侥幸心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一方面,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对此类违法行为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若以《刑法》中危险驾驶罪进行定性,则该类行为明显缺乏构成要件。很多恶意别车的驾驶员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且能够预见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完全符合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基本概念,故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定性该类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南京交警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今后在驾车过程中谨慎驾驶,文明驾驶,遇到此类行为要保持冷静,保护自身安全,同时做好取证工作。同时,南京交警将构建起更严密的执法体系,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从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创造和谐、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大环境。
通讯员 宁交轩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