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社会大观 > 正文

0

男子无辜上了法院“黑名单” 只因与真正的被告同名同姓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07-28 09:32:00

  中国江苏网7月28日讯 如果不是帮朋友到银行办理担保业务,李良(化名)还不知道,自己早在两年前就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因跟真正的被告同名同姓。在兴化市检察院的申请监督下,李良被当地法院移出“黑名单”。不过,无辜“被黑”的李良并不罢休,打算要讨个说法。

  通讯员 杜荧 少华 金如

  扬子晚报记者 王国柱

  一头雾水!

  自己竟上了法院“黑名单”

  兴化市检察院民行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兴化昭阳镇公职人员李良,在当地一家银行帮朋友办理担保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办理该业务。李良一头雾水,自己从未收到过法院的诉讼文书,什么时候变成失信被执行人了?因为上了“黑名单”,帮朋友办不成担保业务,李良表达歉意的同时,也满是羞愤。

  李良赶紧到法院查询,发现自己早在两年前就做了一次被告。原告是他所在住宅小区万嘉名城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诉称其拖欠物业公司两年的物管费1000多元。

  “我从不欠物管费,此说法从何而来?”李良进一步核查发现,被告一栏上面的信息与其不完全一致。比如,姓名是他本人,身份证号码也是他的,但上面所留的住址以及手机联系方式却不是他的。“是不是小区有两个李良,物业公司搞错了,把我当成他们要告的李良了。”李良设想。

  经法院查验,事实与李良想的一致。万嘉名城的物业公司真正要告的是该小区另一个叫李良的人!

  阴差阳错!

  多种巧合让无辜者“被黑”

  原来,两年前,万嘉名城的物业公司在清缴物业费时,发现该小区业主李良拖欠了两年计1000多元的物管费。追缴无果,物业公司将其告上兴化市人民法院。在准备材料时,物业公司混淆了两个李良的信息。

  兴化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案多人少”,法院在接到原告诉状后,没有用电话与真正的被告取得联系,而是仅依靠邮政专递,向被告的地址发出了开庭等公告。而真正的被告在万嘉名城的住房一直无人居住,因此法院公告一直没人接受。

  2015年4月,在约定的开庭日子,被告没有到场,法院遂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李良缴清所拖欠的物管费以及滞纳金。判决生效后,原告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身份证信息,查阅前一个李良的银行存款以及住房情况后认定,李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

  讨要说法!

  要让物业公司为马虎“买单”

  据介绍,市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后,包括乘坐飞机、高铁、银行贷款等在内的很多权利将受限。在两年时间内,李良没有出过远门,直到今年4月帮朋友担保时才得知“被黑”了。

  李良的遭遇被兴化市检察院获悉后,该院民行科立即向法院发出了检察申请监督。很快,李良被法院移出“黑名单”。此后,兴化市检察院又向法院发出了两份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重审。目前,兴化法院正启动重审程序。

  据兴化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李良无辜进了一次“黑名单”,心里怎么也想不通,拟将因工作马虎将其身份信息提供给法院的万嘉名城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就侵犯其名誉给个说法。

标签:

责任编辑:缪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