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社会大观 > 正文

0

南京首创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 律师持令可调查“老赖”财产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7-26 07:26:00

  中国江苏网7月26日讯 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在我省率先启动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今后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合法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法院。调查令的适用范围既包括被执行人的户籍、工商、税务及婚姻登记等个人情况,也包括房产、车辆、知识产权、拆迁补偿安置、对外债权等财产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代理律师可自行调查收集及与执行无关的情况不得使用调查令。

  以往在法院执行中,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但申请人自行调查一般很难获得相关证据,造成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法院负担了过多的调查收集证据工作。为解决“执行难”,使执行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南京三部门联合建立律师执行调查令制度,明确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申请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必须与案件执行密切相关,获得的相关信息只能用于当案执行,不得对外扩散或用于其它目的,否则相关律师将要承担一定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法院可以妨碍执行予以处罚。(顾 敏)

标签:

责任编辑: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