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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交假证据被拘留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7-25 09:25:00

  本报讯(通讯员陆法言记者张源源)近日,六合法院在审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发现一名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假证据,查证后,六合法院依法对作伪证的当事人处以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六合法院集中受理了十几起劳动者诉六合区康仁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劳动者向法院提交了拖欠工资证明、考勤表等证据,六合法院结合康仁公司会计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职工花名册等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康仁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关劳动报酬。

  5月底,六合法院又陆续受理了十几起劳动者诉康仁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为丁某某等人。突然之间又来了一批案件,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对此予以高度警觉。法官经过对案件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丁某某等人并非康仁公司职工,职工工资欠条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

  此前,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职工工资欠条,想通过诉讼将个人债务转变为职工工资。如果诉讼成功,原本是他自己要还的钱就会变成公司的债务。而且,他提交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侵害了其单位职工对劳动报酬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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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