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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法》本月开始实施,各种“偷面积”做法行不通了

入户花园、活动平台等要计入面积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仇惠栋   2017-07-21 09:23:00

  中国江苏网7月21日讯(实习生 张添诚 记者 仇惠栋)“偷面积”“送面积”是开发商常用宣传手段,如今这一招要失灵了,还将面临处罚。《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行。南京市规划局20日召开该办法的专题解读会,入户花园、活动平台等用来“偷面积”的模糊说辞将从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中消失,全部要明确为阳台或室内建筑,计入面积。

  住宅公寓层高不应超过3.6米

  “买一层送一层”是很多酒店式公寓的宣传噱头,其4.8米的挑高往往让人感觉赚到了。以后这种便宜可能就不会再有了。这次的办法对于建筑层高有了刚性管控,建筑结构层高应与房间大小相匹配。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内的围合空间,除设备结构转换层、坡屋顶之外不得设置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住宅、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办公、研发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2米,商业(门面房)建筑的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8米。

  这次办法还规定,酒店式公寓建筑单体立面应公建化,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设计。

  杜绝超标阳台,最大进深2.1米

  阳台由于只计一半面积,此前很多开发商会做大做长阳台,从中“偷面积”,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陈乃栋说,今后对于阳台的尺寸和面积都将有严格限定。这一办法规定,除酒店(不含酒店式公寓)、有居住需求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教室、宿舍以外的非住宅建筑不应设置阳台。其中,住宅建筑阳台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1米,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10平方米或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大于15%。

  这一办法还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应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标注各类建筑功能,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设备平台等这些说法,就此统统消失,一律归并到阳台或室内建筑功能空间来表达。

  飘窗、空调机位尺寸不得超标

  把飘窗砸掉、空调设备间围起来,这些也是“偷面积”的惯用方式,办法也对此有了约束。其中条文规定:住宅、酒店式公寓每户设置空调机板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单个空调室外机搁板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1.5平方米。飘窗的大小也不得超标,条文规定:飘窗的窗台高度(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且平均进深(自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不应大于0.6米。建筑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

  多部门联合监管,查处超建面积

  规划部门表示,办法推行旨在对全市建筑面积强化管理,明确南京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所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统一按国家、省、市房产面积测量规范执行,并通过建立“后置审查”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今后将加大对批后违建项目的处罚力度,对于超建面积,由规划、房产、国土、城管等部门确认后,进行违法查处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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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