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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无人机严规 “黑飞”可予击落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于英杰   2017-07-20 08:36:00

  中国江苏网7月20日讯(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于英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个法律法规,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通告》明确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盐城南洋国际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淮安涟水机场和军用机场等。

  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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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