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厅发通知 保障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江苏网7月20日讯 气温持续走高,为了保障高温期间职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保护措施,加强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各企业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津贴支付办法和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需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同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减轻工作强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
为确保落实,将加强高温期间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尤其是建筑、铁路、水利等露天作业的企业。冶金、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电力、通讯等室外安装企业,将通过随机以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严查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以及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
对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重罚并公开曝光。
通知强调,要依托“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健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对存在重大矛盾隐患的企业,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郭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