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市民买了只猴子回家养被提起公诉
中国江苏网7月19日讯(通讯员 郭思 顾权 记者 范晓林)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仇某某花5000元买了只宠物猴,殊不知买回来的小猴子居然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扬子晚报记者昨天获悉,仇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近日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仇某某交代,2017年2月份,自己和妻子在家看网络直播猴子表演,觉得小猴子聪明又可爱,就商量着买一只回来当宠物。仇某某在直播软件中留言问询买猴的地方,立刻有网友提供购买方式。双方约定好时间、地点、价格后,仇某某花5000元现金,抱回了宠物猴,一直饲养在家,直到有群众举报才案发。
其间,仇某某上网查询了相关信息,发现自己买的是一只猕猴,想要办理野生动物饲养繁殖许可证,但自己根本不符合办证条件。仇某某的岳父法律意识较强,多次让其把猕猴送去派出所或动物园,但仇某某都因怕麻烦而一拖再拖,他总觉得“应该不会这么倒霉被抓到”。
检察官提醒:“珍贵野生动物”是指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经济利用或观赏价值的野生动物,如猕猴;“濒危野生动物”是指除珍贵和稀有之外,种群数量处于急剧下降的趋势,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如白鳍豚等。另外,凡属于中国特产动物的,都可列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大熊猫,既是珍贵的,又是濒危的,又属于中国特产动物。犯罪嫌疑人仇某某非法收购猕猴,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