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 无锡再次放开农村住房翻建
交汇点讯 5月24日,无锡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时隔12年后再次放开农村住房翻建。
2005年,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无锡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暂时冻结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对符合规定允许建房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民公寓房统一安置。政策的出台为遏制农村地区无序建设的蔓延,推进农村地区集约、节约化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农村住房结构不够安全、形态不够美观等问题,制约了无锡农村的可持续的发展。
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意见(试行)》明确了农村居民建房的对象范围。一是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只有不能统一安置且住房危险程度又较高(D级)的农民家庭,才可以申请按照“原址、原高度、原面积”翻建住房,以解决危房改造问题。二是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村村庄内,房屋的危险等级为C级的农村居民,可以在原宅基地范围内翻建住房。三是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发展村庄内,农村居民可以申请翻建、改(扩)建和新建住房。四是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到本行政村范围内的规划发展村庄申请建房。
《意见(试行)》规定了农村居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村居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原址翻建,即在原宅基地范围内翻建,凭原宅基地证即可申请,不需重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改(扩)建和新建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集中房屋占地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即94.5平方米)。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申请改(扩)建和新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标准核减。同时对主动退出宅基地的,可以给予实物或货币形式的补偿。
交汇点记者 浦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