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17年中高考期间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在5月31日至6月18日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夜间(晚10:00至次日6:00)施工;高考期间(6月7日至9日)和中考期间(6月17日至18日),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禁止施工作业。
二、在高考和中考考试时间,考场周围严禁产生施工噪声。各区(园区)环保局须派专人蹲点值守,发现噪声源立即前往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各类施工作业。
三、各区(园区)环保局原则上不得在5月31日至6月18日期间办理夜间施工核准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须在获得施工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及父母同意、并妥善安置考生的前提下,提前3—7天向工程所在区(园区)环保局提出申请,由工程所在区(园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准(禁止核准使用电钻、电锯、电刨、风镐、发电机等高噪声机具的申请),并报市环保局施工噪声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类产生施工噪声污染的单位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予以处罚。
五、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向市环保局举报。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