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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称买房能优惠 女子东借西凑51万买了个假房子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高钟英 张露 张斌   2017-05-09 09:39:00

  一女子听说朋友买房子可以优惠,居然信以为真,在看到自己十分喜欢的期房房型后,居然轻信“朋友”,东借西凑给了对方51万房款,结果房子没买成,买到一张假产权证!骗子只是找个朋友冒充售房的,就轻松把钱忽悠到手了!之后做了假证给女子就这样想瞒天过海!

  朋友称买房能优惠

  4月19日,常州市钟楼区永红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自己通过朋友买房子被骗,当面交易并付了51万的现金,现在发现手里的房产证是假的,已经核实过了,假房产证现在被没收了。民警接报后立刻赶到现场,受害人梁女士向民警讲述了自己被骗的过程。

  去年10月份,受害人梁女士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一个名叫“沈阳”的男子,他自称是做建筑行业的,并向梁女士透露自己有内部房源,而梁女士正好要买房子,对方就承诺可以给优惠。到了2017年2月,这个叫“沈阳”的男子就带着梁女士去弘阳广场看房子,他自称在这边承包了工程,加上他手里有房子的钥匙,梁女士就放下了防备。

  梁女士看了第一套毛坯房之后对房型并不满意,对方说还有期房,后梁女士去看了,觉得房型很满意,就决定下定金。可是本来说的每平方米7000元,后来对方接了个电话,说七千卖不了,要7800元,梁女士真的很喜欢这个房子,加上怕房子涨价,就决定买了。对方称要2万元押金,梁女士当时去银行取了2万块钱交给对方,对方也没有给她开任何收条。

  女子东借西凑付房款

  没过几天,对方打电话给梁女士要求她付房款,梁女士考虑到自己没那么多的现钱,就跟对方说按揭贷款这个房子,然后双方就约好了在弘阳广场见面,在弘阳广场的物业处点了下钱,之后对方开车带梁女士一起到了大名城附近,梁女士在对方车里给了对方9万。

  又过了几天,对方以首付还没付完为由又找到梁女士,双方又约定了在梁女士现在住的楼下,付了5.8万,本来要付6万的,对方说免了她2000元。到这个时候梁女士一共给了对方16.8万“首付款”。之后梁女士想想贷款不划算,就跟对方说要付全款,然后东借西凑,凑了35万。

  4月11日当天中午,双方约了在常州市房产交易市场见面,在房产交易市场门口签订了购房合同,对方是和一个女的一起来的,那个女的自称是售房工作人员,“售房员”的出现似乎更给梁女士吃了颗定心丸。对方把产权证和购房发票给了梁女士,梁女士见发票和产权证上是自己的名字,还盖了弘阳广场物业公司的章,就将尾款35万现金给了对方,房子的总价680394元。对方说帮梁女士垫付剩下的15万,让梁女士过几天写张借条给他。离开房产交易市场之后梁女士就再也没见过他们。

  51万现金被忽悠走

  回想整个交易过程,梁女士一开始也怀疑有些不对。思来想去,梁女士还是不放心,就于2017年4月19日带着房产证来到房产交易市场,房产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房产证是假的,并回收了假房产证。梁女士这才得知自己被骗,于是来到永红派出所报警了。

  常州市永红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一周后在钟楼区陈渡新苑附近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沈某。同一天民警根据沈某提供的情况抓获了另一名涉案嫌疑人韩某,该二人均对伪造房产证、公章向受害人梁女士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介绍说,其实在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漏洞百出,可就是这样,还是轻松地骗了想买房的梁女士。据介绍,2017年4月11日,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房产交易市场门口签合同付全款的时候,假冒物业工作人员的韩某在拿到梁女士的35万元时,现场就将其中的五万拿出来给了嫌疑人沈某,梁女士当时竟然没有怀疑!还有,梁女士始终没有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更是在没有确认房产证真伪的情况下付款给对方。这些都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在此警方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到相关机构核实确定对方身份信息和房产证。

  通讯员高钟英张露

  本报记者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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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