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捅死城管小贩昨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
连续报道这一刀是“捅”进去的还是“撞”进去的?
《18厘米刀刃13厘米入腹这一刀是“捅”进去的还是“撞”进去的?》,今年3月3日,本报A8版报道了涉嫌捅死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城管中队副指导员任克明的小贩葛小燕,在南京中院的庭审情况。昨天,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葛小燕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任克明的家人丧葬费等34600元。
昨天下午,此案在南京中院第二次开庭,并进行了宣判。在宣判前,公诉人补充了葛小燕在案发当晚所驾驶的车辆的购买信息等证据。对这些证据,葛小燕没有异议。在证据补充完毕之后,葛小燕进行了最后陈述,他认为,城管人员当晚着装不规范,没有穿制服,无法识别其城管身份,他在事后打电话报警的行为构成自首,自己从来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等。对此,法院均一一记录在案。随后,合议庭休庭5分钟后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查明,2016年9月21日晚上10点多,葛小燕发现了载有任克明等城管队员、涂有城管标识的巡逻车,立即跳上占道经营卖水果的卡车,发动后离开停放的慢车道,并从快车道上绕过城管车辆快速逃离。
城管队员后来在南林大北门处公交车道上再次发现葛小燕的卡车停在那里,便下车对葛小燕进行劝离,在此过程中,葛小燕手持水果刀猛捅任克明腹部,并导致18厘米长的刀刃几乎全部没入任克明腹中,随后又将水果刀拔出,导致任克明死亡。
法院认为,当晚任克明等人乘坐的车辆有明显的城管标识,部分城管队员也身着城管制服,因此足以使葛小燕识别任克明等人的城管身份。葛小燕持水果刀捅刺任克明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葛小燕在案发后报警,并供述了犯罪经过,构成自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葛小燕的行为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还判处葛小燕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损失34600元。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