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为破交通事故案骑电动车多次试验
本报讯(通讯员浦公轩乐剑记者王茸)大货车撞人后跑了,伤者无法提供有用线索,连事发时间都不确定。为破获此案,交警骑电动自行车沿着事发路段试验多次,终于找到了破案突破口。
事情还要从2月21日说起。当晚,市民方女士下夜班后,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宁滁快速路黄山岭路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刮倒,方女士倒在地上,浑身疼痛,而货车根本未停车,径直前行,直至消失在黑夜中。
方女士忍着疼痛爬起来,坚持回到了家。到家后,她把这一切告诉了家人,家人赶紧带她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方女士左腿小腿骨裂。家人赶紧报警,此时已是23时27分。
接警后,浦口交警大队晓桥中队民警庞健迅速赶到现场,不过当时下着雨,现场没有任何有用线索。庞健又来到方女士所在的医院,但因夜色较黑,她也无法提供任何信息,甚至连案发具体时间都不确定。
调查中,民警知道方女士当天21点下夜班,单位位于浦口区公园路,她的电动自行车功率为48伏,正常时速在30公里左右。为估算出案发时间,庞健找来一辆同样功率的电动自行车,从方女士单位门口出发,沿着她回家路线往黄山岭路驶去。
这段路并不长,约8公里,庞健分别以26公里/时、30公里/时、35公里/时等多个速度骑了一遍,最后得出一个平均值——15分钟。也就是说,方女士抵达案发地点的时间在21点15分左右。
在距离案发地点700多米处有一个监控探头,交警围绕“21点15分”这个时间点,搜索21点10分—21点20分途经该探头的车辆,终于发现,在21点13分35秒,一辆安徽号牌大货车经过此处,随后,方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也从监控下驶过。
这辆大货车很可能就是肇事车辆。交警将车号输入警务系统,发现这是安徽滁州一家公司的车,于是迅速赶至滁州,找到了当时的驾车司机张某。
目前,张某已向方女士赔礼道歉,并承担了所有医药费。前几天,方女士家人特意赶到浦口交警大队,向破获此案的庞健警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