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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规范发生在“封闭区域”的价格行为 机场车站服务区商品拟价格备案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石小磊   2017-04-06 09:07:00

  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饮料、方便面等,要公布价格。

  禄口机场“天价面”事件、高速公路服务区一瓶矿泉水是市区几倍价格、高铁车站一包面巾纸价格也比市面上翻番……这些“封闭区域”因为竞争不充分,价格高出市面上一大截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发布《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拟通过价格备案等手段规范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区域的价格行为。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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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了“封闭区域” 商品就“身价倍增”?

  2015年7月禄口机场被曝出一碗兰州拉面125元,经江苏省物价局约谈后,商家才将高价套餐撤下,并对部分价格较高的商品进行调整;500ML的农夫山泉矿泉水在市区也就1块多钱一瓶,但是到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摇身一变就能卖到两三块钱,更是全国很多地方的普遍现象;在高铁站的小超市,一些日常用品更是贵得离谱,一包正常市面上6块多钱的卫生巾进了高铁站就卖到了15元左右……

  为何一进入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相对封闭区域,这些普通商品就“身价倍增”?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认为,主要还是因为封闭区域内价格竞争不充分,去年我省出台《江苏省价格条例》已明确规定,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定价。“所谓合理定价,指的是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而如何让这些封闭区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更“接地气”?省物价局近期将出台《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拟出新政 封闭区域经营者应公布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明码标价、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价格一目了然,是对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相对独立封闭场所经营者的最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保证发布的价格信息及时、准确。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有自办网站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向外发布;没有自办网站的,可以在封闭区域入口处以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公布的品种应当选择与区域内消费人群基本需求密切相关、消费量大且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公布。比如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就应当公布与消费者基本要求密切相关的饮料、方便面等普通生活用品,大众快餐中的主要品种和汽修服务项目价格。

  禁止机场车站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封闭区域内的违法价格行为一一列举:禁止在封闭区域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进行价格欺诈等等。

  物价部门还强调,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服务的垄断协议。

  机场车站等就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以公开竞价等合理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价格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督促经营者履行价格承诺。

  区域内出现价格违法,车站机场也要担责任

  今后,像这种动辄百元的“天价面”再随意卖,机场车站也要承担责任了。在省物价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和管理单位场地交由他人从事购物、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审慎选择实际经营者,并强化对其监督管理。因疏于管理,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对封闭区域经营者和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执行规范的经营者和管理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责令限期改正;构成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将经营者和管理单位执行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情况纳入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依法公开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

  机场车站等封闭区域所售重要商品可价格备案

  令人关注的是,对于虽然是市场定价,但处于“封闭区域”这一独特环境中的商品和服务,省物价局此次拟作出新规定,可以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较快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出现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的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有前款情形需要在设区市、县(区)相对封闭区域内价格备案的,可以由设区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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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