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南京“残保金”免征范围扩大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4-01 10:15:00
记者从省、市财税部门获悉,财政部对一部分政府性基金再次进行了取消和调整。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后的新政策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黄琳燕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