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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加速开放创新八项措施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4-01 07:30:0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围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开放、加速创新,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镇江市“聚力创新”六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镇江新区制订8项措施加速推进开放创新。

  1. 支持重大创新载体落户

  目的:快速集聚一大批对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能起到重大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创新载体。

  对象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镇江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对象2: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院所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或具有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特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激励措施:给予对象1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给予对象2最高5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2. 支持设立产业协同创新研发总部

  目的:加强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及价值链高端环节研发攻关,引领和推动产业协同发展,抢占产业链发展高端和产业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

  对象: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央直属企业在镇江新区牵头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研发总部。

  激励措施: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3. 鼓励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目的:加快引进一大批对技术国际领先、行业带动性强且符合镇江新区重点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在镇江新区成功产业化。

  对象1:引进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

  对象2:促成重大科技成果成功转移到新区的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

  激励措施:给予对象1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给予对象2最高50万元的财政奖励。

  4. 实施“宜业”引才计划

  目的:集聚一大批能够引领重大科学发展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的杰出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

  对象:经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

  激励措施:给予创新人才最高每年1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和领衔创新项目实施单位最高1000万元、创业项目实施单位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资助。

  5. 实施“宜居”留才计划

  目的:推动一大批杰出人才落户新区、留在新区。

  对象:经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

  激励措施:提供一套精装商品房和生活配套服务;给予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人才(团队)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6. 加速重大节点项目落户

  目的:引进一大批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或大型国企、境内外上市公司来新区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含区域总部)

  对象: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或大型国企、境内外上市公司。

  激励措施:给予新设项目公司最高1000万元的开办补助。

  7. 扶持快速见效重大项目

  目的:引进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和整机终端类项目。

  对象:重要节点和整机终端类项目实施单位。

  激励措施:给予连续3年每年按照不高于当年企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5%(高新技术企业为3%)的奖励。

  8. 促进企业上市做大做强

  目的:培育和集聚一大批上市企业。

  对象1:本地新上市企业。

  对象2:将注册地迁入镇江新区的外地上市企业。

  激励措施:给予对象1奖励300万元。对象2将专题研究确定扶持政策。

  符合以上政策条件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个条款的或同时符合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兑现或配套的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上述政策措施由镇江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解释,并会同组织统战部、经济发展局、招商中心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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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