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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经营者卷款逃逸将列入黑名单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肖姗   2017-03-31 11:04:00

  本报讯(记者肖姗)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预付卡经营者卷款逃逸将列入黑名单。

  条例明确将预付式消费卷款逃逸的行为纳入欺诈,“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付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

  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关门走人怎么办?“我们专门有一个预付卡经营者逃逸黑名单,经营者逃逸以后会上黑名单,今后办理其他事情都将受到限制,我觉得信用约束是非常有力的措施。”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副局长赵荣霞表示。

  一些消费者看到经营者推出优惠,可能会引发消费冲动买了预付卡,之后想退卡可以吗?对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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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