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预付卡付款可15日内无理由退款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7-03-31 09:03:00
中国江苏网3月31日讯(记者韩飞)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该条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了哪些细致规定?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副局长赵荣霞表示,《条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有所突破,在立法制度保护上走在全国前列。比如在预付消费方面做了更加严格和具体规定,如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将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定性了欺诈行为以后,如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经营者逃逸,又该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赵荣霞说:“如果定性为欺诈行为,经营者要对消费者退一赔三;对于卷款逃逸的经营者,将通过信用管理的方式,设置预付卡逃逸黑名单,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限制逃逸者,解决找不到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