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原单位讨要数百万元工资和业务费 提供虚假证据被顶格罚款10万元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3-30 14:44:00
本报讯(记者张源源)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发现该案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3份证据均造假,对此,省高院发出“司惩1号”决定书,依法对提交虚假证据的张某顶格罚款10万元。这是近年来江苏高院针对“虚假诉讼”作出的最高处罚。
南通某公司员工张某诉至法院称,江苏汤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拖欠自己工资、业务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690余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查明,张某于2007年起为汤臣公司关联企业工作,次年受聘为汤臣公司销售副经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发生纠纷。张某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决定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6日的《聘用协议》、落款时间为2010年5月6日的《协议》、落款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的《确认书》,以主张200万余元工资及491万余元业务费。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上述3份证据均为虚假证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其发出司法罚款“司惩1号”决定书,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