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进一步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通讯员朱启文周翔记者郭靖宇)昨天,记者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30日起,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所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公转商补息贷款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
常州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前,随着职工购房融资需求的增长,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持续处于高位,为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优先满足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变化情况,决定调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公转商补息贷款。内容主要是恢复原来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概括来讲就是:首次申请贷款条件不变、二次申请贷款恢复原有条件、不向第三次贷款申请放款。首次不变,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二次贷款恢复原有条件,一方面恢复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现行的20%恢复至2015年9月前的规定即30%。另一方面二次申请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恢复到按1.1倍利率补贴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息差。第三次贷款申请不放贷,就是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放款。
本次对公转商贷款政策进行完善后,公转商贷款的变动,除上述二次申请时利率变动外,还体现在贷款额度上,对于已使用过公积金的,在申请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时,无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贷款额度都按借款人账户余额总和的10倍计算。对于大家关心的公转商补息贷款的首付比例,仍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据了解各商业银行多为30%。
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调整生效时间为3月30日,即3月30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都适用新的贷款政策。而3月30日前窗口受理的贷款申请仍延用老政策。为满足市民赶“政策末班车”的需要,常州市公积金中心各窗口29日会对当天收到的贷款申请全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