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1.53亿集资诈骗案宣判
受害人达529户 近1.2亿无法归还
来源:新华日报
2017-03-29 07:28:00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 28日,南通市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如皋1.53亿特大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45万元;继续追缴其尚未退出的集资诈骗钱款11945多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今年54岁的被告人曹某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曾任如皋市某信用社驻点信贷员。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利用信贷员身份,虚构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做承兑汇票生意、完成保险任务需要资金,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亲友、乡邻、熟人口口相传,先后骗取529户受害人储蓄款15375万元,骗取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款的本金、利息,购买部分保险等,至案发尚有11945多万元无法归还。2015年5月15日,曹某向如皋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不特定多数人处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曹某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建兵 振宇 付奇 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