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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南历史风貌区新建筑限高12米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3-29 07:18:00

  快报讯(记者 鹿伟)老城区的建筑高度有了新规定。3月28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老城南历史城区内明清传统民居类型的历史风貌区,局部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可适当控制在9米至12米,但其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可建设用地面积15%。该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成套多层住宅为主的相对完整老旧小区,这一规定要求一般不得大规模拆除后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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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