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说警告无效,可将医闹带离现场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3-29 07:03:00
快报讯(记者 鹿伟 张瑜)《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草案修改稿增加打击“医闹”的内容,对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警”。
对医患纠纷的处理,草案修改稿对不同途径作了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还明确指出,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患方可以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并对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作了规定。
如果发生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医闹行为,如何处理呢?草案修改稿明确,医疗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警”,同时对警方出警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如果扰乱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带离现场调查处理。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应及时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