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意见明确母婴设施标准今年底兴建120个母婴室
交汇点讯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到2017年底,南京将兴建扩建120个标准化母婴设施;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不低于60%。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根据意见,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意见要求母婴室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室对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此外,将推广南京“爱心母婴室”建设的三种模式(独立性母婴室、区域性母婴室、开放性母婴室)。完善汽车站、码头、地铁站、商场、大型超市、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院)、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所和婴幼儿保育机构内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每年评比命名50个“示范母婴室”,并给予一定奖励。
意见还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1、有舒适整洁、温馨防滑的房间;2、有便于哺乳的座椅或沙发,有带布帘隔断的相对私密空间;3、有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垃圾桶,有冷热饮水机和配备洗手液的洗手台;4、在出入口、指示牌、走道等显眼处及母婴室门前张贴母婴室标识;5、有条件的可在母婴室内配置空调、紧急呼叫设备以及有纸尿布、湿纸巾的自动售货机。
交汇点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