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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限购:非本市籍限购一套 首付比调至30%

来源:交汇点   作者:张宣   2017-03-21 22:09:00

  交汇点讯3月21日下午,记者第一时间从句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3月20日,句容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维护住房的居住属性,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该文件于今天正式发布。

  具体政策包括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等五方面内容,调控周期暂定为半年。

  交汇点记者张宣

  附文件内容:

  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句政发〔2017〕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经研究,制定以下调控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购买政策

  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

  二、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

  强化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经物价部门核实备案价格并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对本市户籍低收入无商品住房的农村家庭或达不到住房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近日另行制定;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缓解市场压力。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

  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从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暂定实施6个月。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句容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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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