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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没人带,小托班又上不到咋办?

江苏两位女代表建议制定0-3岁托幼标准,引导社企合办“托儿所”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石小磊   2017-03-14 15:10:00

  

  政府需正视0-3岁托幼实际需求,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幼的责任和义务。应由主管部门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

  政府应制定行业标准明确监管部门

  “在日本,3岁以上儿童属于教育部门主管,0-3岁的托幼问题则由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吴晓蓓代表认为,0-3岁托幼工作不仅关乎女性就业与发展,更影响人口再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政府需要正视0-3岁托幼实际需求,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幼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育、人社、民政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在0-3岁托幼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在此基础上,应由主管部门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0-3岁托幼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同时对婴幼儿照顾的设备设施、人员资质要求也比较高。为规范托幼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托幼机构的行业标准。

  应该对托幼机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卫生、安全、收费标准等诸多条件作明确规定。使托幼机构切实能够服务于0-3岁幼儿,缓解女性照顾子女和兼顾工作的沉重压力,进而实现婴幼儿照顾责任的社会化。

  公办托底,引导社企合办“托儿所”

  其实在很多年前,不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自办过“托儿所”或是幼儿园,解决了大量职工的托幼需求,让家长可以安心上班,还可以就近哺乳和探视孩子。

  两位代表建议,针对社会对0-3岁托幼存在的多层次需求,建议立足社区,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既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同时也兼顾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托幼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结构和二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开办托幼机构尤其是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主要解决母亲的哺乳、幼儿照料问题。使0-3岁婴幼儿的母亲能够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哺乳和探视。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幼机构,这样可方便接送,减轻双职工家庭的负担。

  不妨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

  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有其特殊性,婴幼儿教师一方面需要有婴幼儿护理的专门知识,另一方面需要有启蒙教育的教育能力,这些要求不同于一般的婴儿保育员,也不同于一般的幼教师资,需要有多方面的技能。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为此,两位代表也建议在中高职教育中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加强婴幼儿护理教育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婴幼儿教师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确保婴幼儿护理、照顾以及教育的高水平和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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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