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去年网购案件同比增三成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3-14 10:44:00
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持续增长,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数量增速较快。
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羊震介绍,随着网络购物的火爆,网络购物纠纷明显上升。2016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新收110件,与2015年的83件相比,同比增长32.53%。同时,网络交易平台为被告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件中,2015年以网络交易平台为被告的案件有150多件,2016年数量翻番,有300多件,被告中,天猫等大型网购平台均有涉及。
羊震提醒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应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和提供两大类证据。
一是关于合同成立及实际履行方面的证据;二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事实方面的证据。
“具体而言,主要有发票、网上订单信息、打款记录、商品页面信息、商品实物、消费者与销售者在网络平台上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也包括消费者向消协、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反馈等证据。对于聊天记录、网上的商品信息等电子数据,应及时通过网络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羊震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