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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和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徐昇 李冲 徐晓风 薛玲 高峰   2017-03-14 09:32:00

  315即将来临,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和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也发布了《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此外,江苏省质监局还公布了4G手机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让我们一起来看。

  权威发布

  南京网络消费投诉超5成

  随着楼市的火爆,购房引发的消费投诉再次成为投诉焦点。去年4月,俞先生在由五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五矿宴山居售楼处,缴纳40万元认筹金。商家承诺如果没看中房子,15个工作日内退款。开盘后,俞先生没看中相关套型,但商家拖了一个多月都不肯退40万认筹金。此外,网购家电不包修,婚恋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手机APP优惠券抢购容易使用难,商家微信求“点赞”但奖品难兑换,以及涉及装饰装修、消费金融、美容美发、旅游服务等投诉,都是去年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

  2016年,南京市工商局12315平台共接收消费者投诉信息58250件,同比上升5.56%,涉及争议金额1.19亿元。从消费渠道看,无店铺消费投诉(包含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25676件,占总量44.08%,比2015年占比上升11.45%。而在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的53276件投诉中,网络消费投诉占51.2%,网上消费维权难,成投诉“重灾区”。

  通讯员 董国成 江晓峻

  扬子晚报记者 徐昇

  物流退款成电商被投诉热点

  “315”临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通过“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共接到的全国网络消费用户涉及电商投诉数量同比2015年增长14.78%。其中,发货问题、物流问题、客户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难、虚假促销、商品质量、疑似售假、货不对板、信息泄露为“2016年度零售电商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

  在各投诉领域中,2016年零售电商类投诉占全部64.20%(网络购物52.54%、跨境电商11.52%、微商0.14%),比例最高,生活服务O2O紧随其后,占据21.19%,互联网金融占7.62%,物流快递占3.11%,B2B网络贸易领域投诉占0.12%,其他(如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网络集资洗钱等)为3.76%。

  报告显示,苏宁易购、唯品会、亚马逊中国、京东、国美在线、途虎养车网、美囤妈妈、美丽说、贝贝网、华为商城入选“2016年度全国核心零售电商用户满意度榜单”前十位,平台反馈率、处理时效性、用户满意度相对较好。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分析,用户满意度排名前十电商,开展自营业务的有六家,原因在于自营电商在商品来源、商品质量、商品供应及物流配送的管控能力上较强,且在客户服务方面标准化程度高,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实习生 金雨濛

  扬子晚报记者 李冲

  典型案例

  遥控儿童玩具合格率不到3%

  昨天,江苏省工商局向媒体通报,2016年工商部门在全省流通领域共抽检94个品种17697个批次商品(不包括网络商品抽检),合格11617批次,抽检平均合格率为65.6%。

  按单个品种来分,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的有防冻液、洗衣机、陶瓷墙地砖、节能灯、童鞋、家用洗涤剂、壁纸、卫生巾、电视机、学生用品等10个品种;合格率低于50%以下的有10个品种,分别是汽车线束、遥控儿童玩具、移动电源(充电宝)、孕妇防电磁辐射服、灯具、暖手宝、烟花爆竹、数字移动电话机、电磁炉、电动工具。

  工商人员说,近几年来,遥控儿童玩具、汽车线束抽检合格率均在2%左右。

  通讯员 宮尚轩

  扬子晚报记者 徐晓风

  手机数据连接时有电磁干扰

  昨天,江苏省质监局发布了4G手机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此次质监部门共抽查了华为、小米等30批次产品,合格30批次。但在风险监测中,发现11批次手机在数据连接时出现电磁干扰问题。

  负责此次检测的国家信息网络产品质检中心工程师张旖静介绍说,多模4G手机比2G、3G手机增加了很多不同模式的无线模组,支持多种无线接入模式。但在多模组并发工作时,一个模组的上行发射信号可能会影响其他模组的下行接收性能。比如接电话时突然断网,或者突然从4G网络跳至3G、2G等。

  在软件安全指标测试中,发现有2批次手机产品的预装软件存在安全风险。现在手机出厂时都会有预装软件,且无法下载,但在本次风险监测中却发现,部分手机自带软件存有风险,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安全漏洞盗取和篡改用户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

  扬子晚报记者 薛玲

  红枣不能“开袋即食”,超市赔万元

  昨天,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

  2016年,赵某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红枣140袋,共花费3626元。该红枣包装袋上注明执行标准号为GB/T5835,食用方法为“开袋即食、煮粥、煲汤、泡茶均可”。赵某以该红枣不能开袋即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GB/T5835是干制红枣标准,按照该标准,不同等级的干制红枣容许存留一定比例的杂质,而涉案金丝红枣标注为“开袋即食”,执行该标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经法院主持调解,该超市赔偿赵某共计13500元。

  通讯员 杨洁

  扬子晚报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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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