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社会民生 > 正文

0

网络消费,新“陷阱”要提防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朱新法   2017-03-09 07:38:00

  8日,省工商局通报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情况。与往年比较,去年网络交易呈现一些新特点:手机移动端消费超过PC端,成为网络市场更主要的消费场景;在网络消费快速增长的同时,投诉也逐步增长,且投诉内容呈现出新的特性。

  先涨再促,网购节后投诉多

  这几年,电商平台频频“造节”,“双11”“双12”等成为众所周知的网购节,但工商部门发现,网购节过后,投诉高峰期随之出现。连云港市民张先生在去年“双11”购物后,同时遇到发错货和不发货的情况。网购蜡笔及时到货了,24色却变6色,他与商家协商退换货事宜,没想到先是呼叫无人应答,后来就是被“转售后”或者就是“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就再无下文。更让他憋屈的是,“双11”购买的微波炉,快“双12”了还没有收到。

  网络卖家采取“先涨再促”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去年12月11日,盐城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网上商场看中一款马桶,活动价格为1099元/台,参与“双12”全场买3免1活动。12日凌晨活动开始后,王先生购买了3台马桶,但当他查看订单详情页面时发现,单价变成了1299元/台。王先生立即与商家联系,商家解释称公司决定将价格上调。

  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促销活动前,应当留意和关注商品价格,事先进行截图留证,保存聊天记录。若出现虚假促销的情况,消费者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微商兴起,消费纠纷陡然增

  近年来,手机移动端的微商异军突起,但消费纠纷也随之增长。一名侯姓当事人通过微信两次共购进258粒名为“碧缘纤”的减肥胶囊,在自己微信朋友圈销售。消费者宋某向其购买了65粒,服用后身体不适,于是向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举报。执法人员对侯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将依法扣押的193粒灰绿色胶囊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胶囊中检出3种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属假冒减肥产品。

  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随着微信用户激增,越来越多的人做起“微商”,将微信朋友圈作为产品推销和买卖交易的新阵地,微信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目前,不少 “微商”以个人经营为主,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就通过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难度。不要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在遇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核实并确认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消费时,要多了解产品原材料、产地和包装等信息,不要轻信卖家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

  发布平台,虚假信息难查处

  近年来,各地出现越来越多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很多人还直接在这类平台上交易,但由于缺少监管,事后维权变得非常难。

  去年7月-10月,常州市工商局多次接到外省消费者投诉,称在某信息发布平台上看到销售宠物狗的信息,双方通过微信达成交易,由卖家将宠物狗快递给消费者。但消费者收货后,发现宠物狗患有疾病,在数天内死亡。之后消费者再联系卖家,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经了解,卖家在网站上提供信息为武进芭芭顿宠物店,地址为钟楼区常金路,并提供了“34”开头的注册号。但经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卖家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平台上提供的地址实际为民居,而“34”开头的执照注册号并不属于江苏。由于被投诉方的信息不真实,无法查找到被投诉方,也就不能为消费者进行有效维权。

  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负责人提醒,信息发布类平台在方便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因其虚假甚至诈骗信息高发,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不断增多。在这一案例中,卖家在信息发布类平台上登记虚假信息,销售的商品仅有图片和文字介绍,针对的都是外地消费者,并通过邮寄方式销售,消费者无法见到实物或仅能通过视频见到。出现消费纠纷时,维权就很难了。在这类发布平台交易前,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商家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延伸阅读>>>

  去年,省工商局选择质量投诉较多、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种类,对互联网销售的手机、水晶珠宝、纺织服装鞋箱、母婴用品、家用电器等商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检。全年共计抽取样品1342个批次。经检测,其中756个批次合格,586个批次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56.3%。

  从抽检商品的类别看,手机抽检100个批次,其中61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61% ;水晶珠宝抽检117个批次,其中112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5.7% ;母婴用品抽检288个批次,其中217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75.3%;家用电器抽检127个批次,其中87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68.5% ;纺织服装鞋箱抽检710个批次,其中279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39.3%。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新法

标签:

责任编辑:戴凌